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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完整版)

来源:大律师网 时间:2026-08-03 浏览:66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03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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