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彩礼标准:索要彩礼超2万或以贩卖人口论处 索要彩礼违法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1 浏览:
导读:近日,一份红纸黑字的《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

  近日,一份红纸黑字的《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

  据了解,今年5月,兰考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面向辖区所有居民,颁布了红白喜事标准。标准共有九条,其中第一条规定,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第二条至第八条对宴席标准、参加人员、车辆等方面均作了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红白喜事的家庭必须要上报村委,村委上报至该中心备案,村委负责监督。

  九条标准中,第一条引发网友热议,网友大伟调侃道,去年8月,他给了丈母娘8万元彩礼。要是规定早颁布就好了,那丈母娘是在贩卖女儿;网友河底的鱼说,倡导彩礼不超两万元是好事,但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诈骗犯,这有点吓人。

  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彩礼标准是不能超过两万元;如果该中心接到举报,他们就会先期介入调解,让女方不超标;如果调解不成,他们会视情节是否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如果公安机关查实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贩卖人口或诈骗了。

  该负责人称,标准要严格执行,对辖区所有人都是这样,这样做的目的是倡导婚俗新风。到底是不是贩卖人口或诈骗,公安机关说了算,“结完婚后,你要给丈母娘一千万,我们也管不了,但彩礼钱就不能超过两万。”

  著名行政法律师张新年认为,地方政府可通过倡议的方式来提倡、鼓励不要过多索要彩礼、滥办酒席的新风尚。但对普通群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特别是《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第一条的规定有点耸人听闻,反映了当地有关单位严重欠缺法治思维。

  兰考曾发生多起借订婚诈骗彩礼案

  此前的2016年12月31日,兰考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兰考县关于红白事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公示了《兰考县红白事操办标准》。官方提出要坚决纠正红白事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和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切实减轻广大干群负担,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秉持节俭的良好风尚。

  《兰考县红白事操办标准》第一条即明确订婚彩礼:县城规划区内不超过 3 万元,农村不超过 2 万元。索要彩礼过多拒不退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兰考县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该县三义寨乡近期以来,就有11家红白喜事操办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报备和操办,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至今,兰考发生过多起借彩礼敛财的诈骗案件。

  2017年前后,兰考孟寨女子王某第一次和程某订婚,彩礼9.9万元;王某第二次和杨某订婚,彩礼12.9万元。最终,父女二人涉嫌诈骗,被刑拘。

  2018年年初,兰考仪封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一女嫁五夫”的骗婚团伙,该团伙瞄准农村未婚男青年,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连续作案5起,非法获利40余万元。该团伙利用农村“订婚”的风俗,向男方索要6万元到16万元不等彩礼,一得逞就立即消失。

索要彩礼构成违法吗

彩礼标准:索要彩礼超2万或以贩卖人口论处 索要彩礼违法吗

  目前,我国《婚姻法》对彩礼金额没有相关规定,但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如果是根据风俗习惯双方自愿给付彩礼,不存在胁迫行为不违法;

  彩礼属于民俗,给与不给在与双方自愿,法律不会调整,但如果因解除婚约导致彩礼返还纠纷,可依法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有规定。

  女方不退返彩礼违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目前规定,如果有上述行为,女方不退还彩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返还。

  索要彩礼骗婚行为涉嫌诈骗罪

  另外,有人通过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礼金,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得到钱财后各种推诿拒不见面,可以得知,行为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礼,即骗取礼金,以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骗取财产的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按照诈骗罪进行刑事处罚。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

  给付彩礼的习俗在当地以“民间法”的形式存在,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因此,尤其是在尽管出现了许多实际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目前立法中没有涉及到彩礼数额,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习俗不同,另一方面考虑到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姻文化中的一种礼仪性事物,不宜将法律过分渗透其中进行规制,以免弱化了婚姻表达的情感因素。

  但是,不从立法层面去规定彩礼数额,会使得彩礼数额出现混乱的局面,以至于出现高额彩礼。在一些彩礼案件纠纷中,有人认为彩礼就是大额财物,那么对于不同经济状况的人,则有不同结论。由于没有数额规定,给婚姻当事人带来困扰的同时,也助长了社会上攀比、求异的不正之风。

(编辑:天下无讼)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