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叶永青被指抄袭9天后,3月7日晚,叶永青退休前工作的四川美术学院首发声明,表示正在开展核查工作。
“被抄袭者”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ChristianSilvain),从2019年2月9日开始至3月6日(他69岁生日当天),在他的社交网络上发出“抄袭”相关证据并转发“抄袭”的相关内容,引起媒体的关注。
3月7日,一直没没有任何声音的四川美术学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声明”:“近日,网上反映我校退休教师叶永青个人相关作品涉嫌抄袭。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目前正在依规依纪开展核查工作,我们将根据核查进展,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学校对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算侵权;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编辑:橙籽伢)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