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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抗洪干部殉职 因公殉职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21 浏览:
导读:【2名抗洪干部殉职】13日凌晨,河北承德县白河上游普降大暴雨,新杖子镇党委书记邢中山、副镇长冀凤学在指导工作途中遇险失联,后相继找到遗体并确认因公殉职。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因公殉职的相关知识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因公殉职赔偿标准是多少?希望有所帮助。

  据“承德发布”公众号消息:13日凌晨,河北承德县白河上游普降大暴雨,新杖子镇党委书记邢中山、副镇长冀凤学在成功完成一个村群众安全转移后,奔赴另一个村指导工作途中,所乘车辆翻入河中遇险失联。继7月13日找到邢中山遗体后,18日下午,又搜寻到一名男性遗体,经技术鉴定,确认为副镇长冀凤学,至此,两名失联同志全部找到并确认因公殉职。

因公殉职认定标准是什么

2名抗洪干部殉职 因公殉职赔偿标准是多少?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以军人为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因公殉职赔偿标准是多少

2名抗洪干部殉职 因公殉职赔偿标准是多少?

  因公殉职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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