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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杀害中国姐妹案二审宣判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2-04-20 浏览:
导读:【日本男子杀害中国姐妹案二审宣判】2017年,日本男子岩崎龙也杀害了一对中国籍姐妹。据日本共同社报道,负责二审的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称岩崎龙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针对此事,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无期徒刑有什么特点?的知识内容,一起往下看看吧!

  遇害姐妹的朋友于2017年7月7日发现联系不上二人,遂向警方报案。7月13日晚,二人的尸体在神奈川县秦野市的山林中被发现。根据警方调查,遇害姐妹二人的死因皆为颈部受外部压迫窒息死亡。2018年7月,日本横滨地方法院判处岩崎23年有期徒刑。2019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认为“量刑不合理”,废弃了此前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2021年9月,日本横滨法院9月3日宣布判决结果,判处被告人岩崎龙也无期徒刑。2022年4月,负责二审的东京高等法院于当地时间4月19日对此案作出宣判,称岩崎龙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日本男子杀害中国姐妹案二审宣判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处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相当于没有期限的监禁,但又不会终生监禁。罪犯在法院判决后不再犯新罪,认真接受劳动改造,两年后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十多年就可以出获了。(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无期徒刑有什么特点?

日本男子杀害中国姐妹案二审宣判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

  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

  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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