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探望权的中止大致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其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实施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视;
5.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是有协助的义务的。除非探望孩子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直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可以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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