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寻衅滋事行为并不是就会成立犯罪,尤其是在行为程度轻微,危害不大的时候。由于没有成立犯罪,也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可以没有法院的判决。因此,寻衅滋事不是必须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罪】: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如果嫌疑人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情节,就能会构成犯罪。经过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法院就会进行判决,处以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就能留下案底。因此,寻衅滋事能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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