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来说,即便出现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只要没有出现恶劣的情节或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么就算是危害不大的情况,算是违法行为,并不会立案。因此,寻衅滋事不是必须立案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罪】: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在成立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嫌疑人要想承担较轻的刑罚,例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需要行为程度不算严重。因此,寻衅滋事罪能判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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