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天数标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与年假天数对应如下: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年假天数确定依据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包括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视同工作期间(如服兵役)。职工工作时间可通过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确定。
年假是按工龄算,而非单纯按入职日计算。
一、年假计算的核心依据:累计工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而非仅依据当前单位的入职时间。具体标准为: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工龄计算的关键规则
跨单位工龄合并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应计入累计工龄。例如,若您在A公司工作3年,后跳槽至B公司工作5年,则累计工龄为8年,可享受5天年假。
特殊情形下的工龄认定
非本人原因间断工作:如精简退职、企业改制等导致工作间断,间断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视同工作期间:依法服兵役、上学期间实习等符合条件的期间,可计入工龄。
工龄折算:从事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工龄可按一定比例折算(如工作1年作1年零3个月计算)。
工龄计算起始时间
工龄从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起算。例如:
首次参加工作:从正式入职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调动工作:原单位工龄与新单位工龄连续计算。
重新就业:前后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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