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3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除单一数额标准外,特殊情节下即使未达3万元也可能立案。若行为人多次实施职务侵占,累计金额接近3万元且行为具有持续性、恶意性,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会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对立案标准进行合理微调。经济发达地区因企业规模大、资金流动频繁,可能将标准微调至3万-4万元;欠发达地区则多以3万元为基准。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职务侵占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 “数额较大”。10万元正处于该区间内,因此,职务侵占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具体量刑并非仅依据侵占数额而定,还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不同地区在具体量刑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司法实践情况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量刑进行适当调整。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企业资金规模较大,同等数额的职务侵占行为相对而言社会危害性可能稍低,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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