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占道行为的违法性、车辆驾驶行为的合规性及管理部门的监管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属违法行为,若该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如摊位占据机动车道导致车辆避让失控),占道经营者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规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例如,摊贩在禁停路段违规占道,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方车辆追尾,占道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若车辆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是事故主因,占道经营仅构成次要因素,则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占道经营者承担次要责任。
若驾驶人酒驾撞上占道摊位,即使摊位存在违规,驾驶人仍需因重大过错担责。
此外,若道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占道物或未设置警示标志,可能因未尽管理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责任划分需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等证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比例。
占道经营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如车辆撞坏摊位物品)时,责任判定遵循“过错相抵”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占道经营者因违法占用公共道路影响通行,存在过错,需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车辆驾驶人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过错,可减轻占道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例如,摊贩占道经营导致车辆为避让而剐蹭摊位物品,若车辆正常行驶无违规,摊贩需全额赔偿;若车辆超速行驶,则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若占道经营物品属于公共设施(如市政绿化带),占道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为私人财物且占道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围挡),同样需担责。
此外,若道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占道物或未履行监管职责,可能因管理过失承担相应责任。若摊贩占道经营期间,管理部门未及时劝离导致物品被撞坏,管理部门可能因未尽管理义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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