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错过上诉期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原判决或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即成为确定的终局裁判。
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即使超过上诉期限,当事人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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