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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律师解答过户的概念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6-29 浏览:
导读:现在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会考虑买二手房,二手房其实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那么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买方:身份证。

  如果买方未成年,监护人之一到场即可,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孩子的户口不能体现出监护关系,则还需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公安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买方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

  买方为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买方为港澳台人士,须提供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卖方:产权证(不动产证)、有国土还需提供国土证,产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若卖方买房时登记的证件号码与现有效证件号码不一致,需提供同一人证明或号码变更证明)。

  卖方未成年,需要所有监护人到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孩子的户口不能体现出监护关系,则还需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公安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卖方为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

  卖方为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如果护照号码有变更,若新老号码能关联,则无需另外提供资料;若新老号码不能关联,则需提供新老护照原件;若不能提供老护照原件,则需提供两号码是同一人的声明;

  卖方为港澳台人士,须提供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过户的概念是什么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怎么算二手房过户费

  (一)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二)营业税。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四)土地增值税。

  (五)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六)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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