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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有多大?律师解答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4-09 浏览:
导读:了解过相关法律的人都知道,专利权是对个人所创产品或技术的保障,外观专利在我国法律规定是应当是一种新型设计,载体是一种产品等。那么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宁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

  (一)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二)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文件的审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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