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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几个?强迫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既遂还是未遂?

厦门敲诈勒索罪律师

时间:2022-07-21
[导读]: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那么,厦门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几个?强迫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既遂还是未遂?敲诈勒索罪的取证要点有哪些?接下来,厦门敲诈勒索罪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几个?

厦门敲诈勒索罪律师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包括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强迫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既遂还是未遂?

  强迫他人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迫他人写借条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罪的取证要点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取证要点是: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分为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供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5.鉴定结论;侦查检查笔录;

  6.视听资料。法律快车提醒您,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