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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不解除合同该如何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有哪些?

厦门合同争议律师

时间:2022-08-09
[导读]:由于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会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事实的解释互不一致,那么厦门公司不解除合同该如何处理?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有哪些?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吗?接下来,青岛合同纠纷律师给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厦门公司不解除合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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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话,一般是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大多数人起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该合同因个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无效,但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管辖,即排除了诉讼解决争议方式,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使用诉讼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吗?

  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形,满足条件提前终止合同的,不算违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一)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违反规定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三)因存在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