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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管理机构”还是不设为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宁夏主委安纯人表示,如何让新生代农民工,尤其是农民工二代,在城市体面尊严地生活,这是一个非常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安纯人建议,政府应该设立一个“移民管理机构”,统一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宁夏主委安纯人表示,如何让新生代农民工,尤其是农民工二代,在城市体面尊严地生活,这是一个非常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安纯人建议,政府应该设立一个“移民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移民发展规划,统筹解决移民问题。(3月12日《华商报》)

  没错,上世纪80年代进城务工的农民,有不少人已在城市定居,其子女除了“留守”以外,有的随父母进城读书,有的干脆生在城里。现在,这些人已经长大,成了“新生代农民工”或“二代农民工”。然而这个新的族群,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里,但所享受到的待遇,却与城里的同龄人差异很大,并由此产生精神、心理、思维、行为等诸多方面的迥然不同。因为户籍的区分,导致身份的贵贱,城里人不把他们看作城里人,他们也不把自己看作城里人。这种意识的隔阂,很难让他们融入城市。

  当今社会,当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享受优裕的教育资源,有着坚实的社会保障,又能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表达政治诉求的权利,而另外一些人,却因为户籍身份的问题,不得不返回原籍参加高考,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也没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应得的政治权力,你说这公平吗?显然既不公平又没正义。——这就是户籍改革亟待进行的根本原因。当然,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从根本上涉嫌违背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自由迁徙)的宪赋权利。

  从这点上说,改革现行的落户制度,打破人为的身份分等,让农民工有权选择城市,并保证他们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民众的强烈诉求。从根本上说,它关系到社会的良性发展,也关系到原住民和新移民的和谐共处,进而影响全社会的安定团结,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设立“移民管理机构”并无必要。第一,无论是公安部门或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有管理的职责,也都有管理的能力,无需增加新的机构;第二,如果设立移民管理机构,专门管理“移民”,反倒把“市民”人为地划分开来,不利于他们融为一体;第三,增加机构建庙请神,会使机构更加臃肿,也会增加财政负担。本来我们已有“最贵政府”之嫌,因此诟病多多,现在再要增加,那就会使舆情汹汹招来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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