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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香糖成糖衣诈弹,万元“大奖”子虚乌有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5日,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的孙先生从绿箭口香糖里刮出5.8万元的“大奖”。无独有偶,济宁城区的吴女士也从这个品牌的口香糖里刮出同样的“大奖”,他们联系兑奖处,得知领取奖金需要汇1160元的公证

  5日,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的孙先生从绿箭口香糖里刮出5.8万元的“大奖”。无独有偶,济宁城区的吴女士也从这个品牌的口香糖里刮出同样的“大奖”,他们联系兑奖处,得知领取奖金需要汇1160元的公证费,记者调查后发现,这是一个骗局。绿箭口香糖公司称,有人“借糖”诈骗,提醒市民谨防此类骗局。

  孙先生称,5日他从一家商店买了一包绿箭口香糖,打开其中的一片发现包装纸里除了口香糖外还有一张刮刮卡和一张活动奖项说明书。他赶紧刮开刮奖区,惊讶地发现自己中了二等奖,奖金是5.8万元。孙先生怎么看口香糖也不像是假的,而且说明书上还写明“本次抽奖活动过程经过广州市第一公证处现场公证”,他拨打了上面提供的公证电话,对方证实箭牌公司确实在搞抽奖活动。孙先生又拨打了刮刮卡上的兑奖热线,对方告诉他,可以到广州领取5.8万元奖金,也可以告诉该公司自己的银行账号,他们把奖金汇过去,但要收取1160元的公证费。孙先生认为,即使箭牌口香糖公司搞有奖销售活动,也不可能让消费者到广州去领奖金,并且刮刮卡上还特别注明:“销售地点一概不承担兑奖责任,请中奖者直接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因此,他怀疑这是一个骗局。

  记者通过广州市的114查到美国箭牌公司中国广州分公司及广州市公证处的电话号码,发现与活动说明书上的号码不一致。箭牌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没有搞抽奖活动,他们接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投诉并已报案。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购回一批绿箭口香糖,拆开外包装把中奖卡包进去,再重新封口,然后以各种渠道销往全国各地。

  张女士说,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厂商有奖销售的奖金额和实物折价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因此超过该规定金额的有奖销售都是违法的。她提醒消费者注意此类诈骗活动,切莫上了骗子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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