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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扣缴个税影响个人信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据青岛日报报道,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某梅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围绕“税收服务民生”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单位每月末以现金签收的方式发放上月奖金就不做入职工全年工资了

  据青岛日报报道,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某梅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围绕“税收服务民生”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单位每月末以现金签收的方式发放上月奖金就不做入职工全年工资了吗?”一位网友的提问很具有代表性。对此王某梅解释道:“单位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受雇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支出,均应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将当月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分别支付,并只就员工的部分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目前,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将个人的收入信息纳入税收监控,如果单位少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比对予以查证、处理。另外,如果单位没有足额扣缴税款,可能会对个人将来享受社会公共福利、个人信用等产生不良影响。”

  王某梅表示,如果广大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发现服务质效、态度等问题,请及时拨打青岛地税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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