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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中新网杭州3月31日电(记者李飞云实习生 沈兰)今天下午,浙江省贸促会携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于调解衔接机制。此前,两家机构已经达成了《关于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节衔接机制的会议纪要》,成

  中新网杭州3月31日电(记者李飞云实习生 沈兰)今天下午,浙江省贸促会携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于调解衔接机制。此前,两家机构已经达成了《关于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节衔接机制的会议纪要》,成为浙江省内首次以文字形式规定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审判领域完善商事调解对接机制。

  浙江是外经贸大省,2009年进出口贸易总量居中国第四,涉外商事纠纷数量较多。金融危机以来,浙江受此冲击严重,涉外商事纠纷呈现出案件数量多、增长快、类型新等特点。

  据统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2009年的收案量分别为38件、212件、32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分别为13件、15件、139件,占当年结案量的比例分别为16%、16%、38%。浙江贸促会及其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也逐年攀升,2007-2009年的调解受案量分别为22件、35件、68件,增长比例分别为59%、94%。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海庆在会上表示:“通常诉讼解决涉外商事公司纠纷可能造成经济周期长、经济浪费的情况,而通过与浙江省贸促会建立调解衔接机制不但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而且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

  据悉,浙江省贸促会及所属调解中心,作为浙江省专门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从事商事调解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在浙江省外经贸企业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已为浙江省外经贸企业成功解决一大批涉外经济贸易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涉案金额高达1.1亿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同时,浙江大多数涉外商事案件标额不大,比较适合采用便捷、灵活的调节方式解决纠纷。涉外纠纷的当事人在商事调解机构引导下,可以采用相对灵活的程序,如通过面对面、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与协商,达成和解,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维护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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