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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调解最多赔50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陈家强称,调解中心有助填补法例的不足,避免冗长的诉讼索偿过程。──港府出招保障小投资者 料年处理2000宗投诉金融界港股2月10日讯 据港媒报道,政府昨日发表谘询文件,建议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

  陈家强称,调解中心有助填补法例的不足,避免冗长的诉讼索偿过程。

  ──港府出招保障小投资者 料年处理2000宗投诉

  金融界港股2月10日讯 据港媒报道,政府昨日发表谘询文件,建议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处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间的金钱纠纷,旨在避免冗长的诉讼索偿过程,料一年可处理2,000宗投诉,调解费用亦比打官司便宜。该中心的最高申索金额为50万元,政府认为已可涵盖逾八成由金管局处理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首三年营运经费会由政府、金管局及证监会负责,其后开支由金融业界承担。业界对此建议反应普遍正面,认为能进一步保障客户,惟仲裁中心的营运经费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今次的谘询为期3个月,至5月8日结束。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仲裁中心的收费较外界的调解服务更便宜,因为金融机构将占调解及仲裁费用的大部分,例如有投资者寻求申诉,需缴付申请表格费用为100元,如果申诉金额少于10万元,投资者只需缴付500元的调解费,仲裁费亦只需5,000元,而且一旦完成仲裁,将会得到最终判决,申索人和金融机构都要强制接受结果,亦不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不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陈家强又指,谘询文件建议但凡受证监会及金管局监管的发牌机构,必须加入金融纠纷调解计划成为会员,会员只要与个别人士有客户关系,必须承诺一旦出现纠纷,并且未能在机构内部解决时,便要依客户的意愿进行调解及仲裁。他指,当前除法院外,香港并无独立机制可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金钱纠纷,在设立调解中心后,将可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独立、费用相宜的索偿途径,替代时间漫长和费用高昂的诉讼。

  证券学会会长张华峰表示,业界普遍欢迎今次的建议,认为有助客户解决其金钱纠纷,以往客户要投诉金融机构,即使是涉及金钱问题,亦会求助于证监会,证监会会向有关机构展开「全面调查」,而且调查范围不单涉及金钱问题,无疑对有关机构及从业员造成极大困扰。他又认为,调解中心往后的营运费用,应该由证监会出资。

  业界担心增加银行成本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董事局,将由政府委任,调解中心首三年营运经费会由政府、金管局及证监会负责,其后开支由金融业界承担。投资者教育局则为证监会全资拥有公司,证监会将提供该局运作所需经费,投资者和纳税人不用额外缴付资金。

  ?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希望,在提高对投资者保障的同时,可以与避免银行成本上涨间取得平衡。有关建议非新的建议,以往已经有提出。银行界将通过银行公会反映意见,又认为监管规例增加难免增加银行成本,希望避免将成本升幅转嫁客户。该行香港区个人理财业务主管麦倩华亦表示,调解中心在成立3年后的营运费用将由金融机构分担,而成本将是该行的考虑因素之一,她未有直接回应会否将成本转嫁予客户,该行会于竞争力及保障客户利益方面作出平衡。

  最高赔偿额不及保险业

  投资基金公会欢迎有关建议,公会相信建议会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障,该公会将会谘询会员,向政府提交详细的意见。

  对于当局将调解的最高申索金额订为50万元,但当前保险业界相关保险索偿投诉局所处理的赔偿额可高达80万元,陈家强表示,政府已参考过往及国际经验,发现国际在保险申索上限一般较高,不过,他指银行如果售卖保险产品,将会纳入当前建议的调解中心机制,而非现时的保险申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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