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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网络犯罪与保障经济安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02 浏览:0
导读: 【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网络犯罪与保障经济安全 计算 机及其网络堪称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它们的出现使人类进入了信息 时代 。但是,这种新的通讯技术,突飞猛进,尚未规范,带来很多安全 问题 。由于各国网

【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网络犯罪与保障经济安全

计算 机及其网络堪称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它们的出现使人类进入了信息 时代 。但是,这种新的通讯技术,突飞猛进,尚未规范,带来很多安全 问题 。由于各国网络的广泛使用,网络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素质又参差不齐,因此网络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对象。这严重地 影响 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犯罪问题的 研究 ,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的概念是伴随着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逐步发展形成的。从最初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到“计算机网络信息犯罪”再到“网络犯罪”共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80年代),主要是指计算机单机犯罪或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犯罪,所侵害的多为单一权益,如财产、侵害、欺诈、侵犯个人隐私等;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计算机犯罪所侵害的权益延伸到许多领域,内涵在不断增大,并从犯罪与计算机的关系上来界定计算机网络犯罪,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概念也逐渐被引入;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互联网有关,犯罪表现为利用网络窃取各种秘密资料、销售毒品、传播色情、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犯罪”的概念被学者和专家们采用。通常意义上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系统所实施的危害互联网系统(主要指系统中各种数据)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的一般特点包括:(1)犯罪对象的复杂性;(2)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专业性;(3)犯罪的匿名性和隐蔽性;(4)跨国性;(5)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二、预防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的必要性

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最广泛的制度环境,它作为经济活动的外生变量是人们无法选定的既成事实,但对于具体的制度安排,人们可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计算机和互联网作为代表信息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未来的经济竞争中,因网络的崩溃而造成全部或局部的失败,已成为时刻面临的威胁。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能促进网络安全有效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网络安全可分为电信网络的安全可靠性、互联网的安全可靠性和信息安全三个层次。具体包括网络服务的可用性(Availability)、网络信息的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和网络信息的完整性(Integrality)。技术保障、管理保障和法律保障是网络安全运营的三项重要措施。只有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即网络的可用性,才能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上保障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才能使杀毒软件、防火墙、加密技术、身份验证、存取控制、数据完整性、安全协议等发挥其最大的效力。

三、惩治网络犯罪,加强经济建设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丰富了我们的社会,成为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因而也推动了社会经济向前发展。但是,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犯罪分子会借助高智能、无现场、低风险及难防控等特性采取一切手段实施各种网络犯罪。 目前 ,网络犯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已经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步伐。为此,要实施刑事政策立法策略和宣传 教育 策略等,惩治各种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震撼犯罪分子的各种犯罪欲望,避免过失网络犯罪,净化和完善互联网环境,推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1.在政策立法方面。目前,各国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惩罚力度有所不同。自1973年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计算机安全法问世以来,各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模式,基本上属于“渗透型”,国家未制定统一的信息网络安全法,而是将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规范渗透、融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 方法 规中,初步形成了由不同法律效力层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已经颁布的网络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是保障网络安全运营的第一道防护屏障,也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因此,尽快完善以网络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国际互联网中布设保证国内网络安全的一道安全防线。

其次,加快 网络 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法律 化步伐。刑事政策法律化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将刑事政策转化为法律。由于网络犯罪是高 科技 发展 到一定阶段产物,而高科技具有发展快、更新快、技术新等特点,而法律具有相对比较稳定的特点,必然表现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因此,现阶段应通过加大刑事政策和执行的力度,作为立法的补充;利用刑事政策制定快,规制具有灵活性等优点来弥补立法滞后的不足。但是,从发展角度来看,更要重视政策法律化过程及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转化步伐,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罚、以法惩治的效果。

第三,通过完善《刑法》的不适用 内容 惩治网络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惩治犯罪分子的根本大法。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导致现行《刑法》在运用过程中的不适应性,出现了打击网络犯罪薄弱的现象。由于现行刑法不能契合 社会 信息化和网络犯罪的特征、 规律 和发展趋势,网络犯罪很难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有效解决。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涌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 ,需要对刑法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对破坏 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应增设单位犯罪、过失犯罪等,对新形式犯罪必须增设新的罪种。

2.在宣传 教育 方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针对这些情况,在加快网络犯罪相关立法和完善现有法律步伐的同时,更要重视网络犯罪及其惩治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有效性。通过实施宣传教育策略,可以避免一些过失网络犯罪行为,纠正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并震慑网络犯罪分子遏制其犯罪行为。

一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依据的,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打击网络犯罪,首当其冲的是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由于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虚拟环境,对许多浏览者来说是一个很不熟悉的新世界。这种不熟悉可能导致浏览者的行为不规范、不正确,或者出现过失犯罪行为,因为这些浏览者并不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为此,就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渠道,借助各种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浏览者真正懂得自己应该怎样做、以及哪些行为是合法的等。如网络中什么信息是共享或可发布的,什么信息是不能收集或窃取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过失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网民的法制教育。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同时,又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解决此问题同样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来完成,要让浏览者真正明白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密切相关的有机体,“虚拟”与“虚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纠正他们对网络行为的错误认识。当浏览者清楚“在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仍然是现实中人的行为”的时候,就会减少许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正规化、 现代 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目前 ,我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极大部分地市都已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而县市一级的网警队伍也正在积极地组建。同时,利用重大或 影响 面较大的网络犯罪案例实施网上网下并行的宣传教育策略。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我国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及决心,要让人们理解无论是现实行为还是网络行为,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犯罪手段多么高明都将逃不出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要以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为基础,以实施各种惩治网络犯罪策略为手段,预防和惩罚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及虚拟市场,尽快减少或避免各种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 经济 犯罪,清除影响经济建设发展的安全障碍,使之成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当前全社会的网络安全与经济建设的 研究 ,正处于忙于封堵现有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漏洞阶段。要彻底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归根结底取决于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目前,我们迫切需要根据国情,从经济建设安全体系整体着手,在建立全方位的防护体系的同时,完善法律体系并加强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信息化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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