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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大律师代理夏先生提起债权债务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10 浏览:0
导读:原告:夏先生,男,汉族,1983年12月18日出生被告一:周先生,男,汉族,1953年6月25日出生被告二:上海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返还借款本金371400元;2.要求判令被告一、被
原告:夏先生,男,汉族,1983年12月18日出生
被告一:周先生,男,汉族,1953年6月25日出生
被告二:上海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返还借款本金371400元;
2.要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99912.96元;
3.要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被告二因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周转需要,于2008年3月21日向原告借款198000元,2008年9月21日向原告借款173400元,被告应于2009年3月19日一次归还,被告三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据上签章。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原告多次向三被告索要欠款未果。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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