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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已还款 催收信息仍被放在朋友网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18 浏览:0
导读: 案情:临近,本该是喜庆的日子,但是韩先生却遇到了麻烦事。2013年1月30日,韩先生登录qq朋友网时发现一位落款为“林洛然”的人在网上给他留了一段言,催缴信用卡欠款。韩先生承认,他在某银行办的信用卡确实欠款375

案情:

临近,本该是喜庆的日子,但是韩先生却遇到了麻烦事。

2013年1月30日,韩先生登录qq朋友网时发现一位落款为“林洛然”的人在网上给他留了一段言,催缴信用卡欠款。韩先生承认,他在某银行办的信用卡确实欠款3754.18元,但早已还清。可奇怪的是,这条信息至今仍发布在网上。更让他气愤的是,对方竟然将他的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尾号等详细信息公布到他的朋友网上。“要知道,朋友网上的网友大都是我的好友,此举践踏了我的名誉和隐私权。”韩先生质疑,银行是否有权将客户个人隐私和资料公示还款了半年之久什么还不撤帖银行利用催债公司的方式催款是否合法要是让不法分子利用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做坏事怎么办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银行确实会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催收合作机构,但询问过该机构,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有一套流程,员工进行外呼时,只能看见客户的姓,看不见名,比如只能看见韩先生,而不能见其名字。

而且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网站上等。所以,将韩先生的信息公布在网上,是符合规定的。

律师说法:

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催债是否合理将客户信息公布于网上是否侵犯个人权利对此,律师表示不少银行本应利用其内部设立的“资产保全中心”或者“风险管理部”等专职机构进行催债,如果利用催收机构进行催债的风险比较大,不容易控制,在催债的过程中有可能损害客户的个人权益。

对于催收机构将客户信息公布在网上,如果网上信息对客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银行方面有可能侵犯了客户的相关权利,比如隐私权、名誉权等。

关于银行雇佣催债合作机构是否合法的问题,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中早有规定:除了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和内部审计外,银行可以将“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

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也有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相关: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对所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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