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许可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资格,助产士应是助产专业毕业;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三、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人员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四、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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