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北京市专利权人在专利商用化过程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将有望获得资助,最高额可达100万元。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促进知识产权的权利流转和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级财政部门将设立专项资金,对通过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方式实现专利商用化的突出项目进行资助。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或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行为,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最高资助限额为50万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是注册地为北京的法人企事业单位的,资助金额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根据《办法》,专利商用化资助自今年8月1日起每年评审一次,其资助范围为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行为。
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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