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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办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24 浏览:0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中国专利局 发布文号: 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中国专利局

发布文号: 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关联法规: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关联法规:

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关联法规:

第五条 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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