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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攻略:医保手册不能一人多本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9-30 浏览:0
导读:   到今年7月5日,《劳动法》已正式颁布10周年,值此五一劳动节期间,本报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中心联合推出“劳动法规专题”,就工资、社保、劳动合同、女工权益等方面的焦点问题,分别请劳

  到今年7月5日,《劳动法》已正式颁布10周年,值此五一劳动节期间,本报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中心联合推出“劳动法规专题”,就工资、社保、劳动合同、女工权益等方面的焦点问题,分别请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专家进行解答,从5月2日至7日刊出,每天一个版刊出,敬请读者关注。

  到目前为止,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本市442万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3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记者就百姓就医时经常遇到的几个热点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贾方红。

  参保人员看病

  能开几天药

  贾主任告诉记者,本市对定点医院给参保人员的开药量做出明确规定,目的是控制医药费,防止乱开药。各定点医院必须严格遵守开药量的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院开药需遵守“急三慢七”的原则,即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同时明确了出院带药量为7天,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但对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

  参保人员可以转诊转院就医吗

  在本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进行转诊、转院治疗。参保患者在办理转诊手续时,需要由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

  到转诊医院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告知医生自己是医保病人,并使用蓝色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看病过程中,个人应先用现金交纳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妥善保存就医单据和转诊证明,如果你是在职人员,当全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时,及时报送本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的部门。经医保中心审核后,会按规定将医疗费用返还给本人。若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只需交纳应由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均由医院记账。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就医费用能报销吗

  在单位负责销售工作的蒋先生问“我需要经常去外地出差。如果我在外地突然生病了,急需在当地就诊,就诊后的费用能报销吗”

  市医保中心回答说,只要是本市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去外地探亲期间在外地就医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就诊过程中个人先垫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妥善保存各种就医单据,包括处方底方、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和明细单、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等。并将所有单据和相关证明上报本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部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只要符合规定,即使是在外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同样是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的。

  如何变更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一年后要求变更的,将个人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告知所在单位的负责医疗费用报销的部门。由单位汇总并统一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打印在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上。参保人员就可以按照个人医保手册上打印的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了。

  《医保手册》怎么用

  从5月1日起,《〈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将正式执行。根据新规定,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出示《手册》。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手册》,不得转借、涂改、损毁《手册》。参保人员的《手册》遗失或《手册》内记录页用完,应申请补发或换发新《手册》。新规定强调,参保人员每人只应持有一本医保手册,不得以遗失为由申请多本手册,否则必须交回重新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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