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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中是否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来处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0-15 浏览:0
导读:医疗事故处理中是否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来处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
医疗事故处理中是否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来处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法律咨询:

患者2010年7月4日在医院首次安装心脏起搏器,由于院内感染,医院起初未予重视,后发展为败血症,于是转到上级医院摘除心脏起搏器。后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四级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同时,患方又做了司法鉴定。认可了感染败血症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现在患方要求按照7月1日实行的‘侵权责任法’赔付医疗费和后期继续安装心脏起搏器的费用以及在此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可医方只同意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的20%,请问律师,患方要求按侵权责任法,患方要求全部赔付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

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医疗过错时,适用侵权责任法,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后者赔偿的数额大。

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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