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中国海外投资战略的发展障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1-05 浏览:0
导读: 【对外投资】中国海外投资战略的发展障碍 中海油竞购尤尼科为什么失败就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美国的主权利益。中铝收购力拓为什么不成功也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澳大利亚国家的主权利益。中国平安投资富通为什么最终夭

【对外投资】中国海外投资战略的发展障碍

中海油竞购尤尼科为什么失败就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美国的主权利益。中铝收购力拓为什么不成功也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澳大利亚国家的主权利益。中国平安投资富通为什么最终夭折同样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荷兰和比利时两个国家的主权利益。由此可见,国家主权利益在国际投资领域应该是第一道很难逾越的障碍。

国际投资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其实讲的就是国家主权利益。而国家主权利益本身也包含着国家的经济主权利益,而经济主权利益又可以体现为资源主权利益,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力。在体现经济主权的对外国投资准入和规制的相关制度中,资源业的准入门槛为最高,规制为最严。特别是资源主权中对能源的主权,一直被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大国作为立国之本。

有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能源领域,以便为后代留下能源财富。有的发展中国家虽然开放,但是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有的发展中国家规定海外企业介入能源领域只能采取合资的方式,而投资东道国方面只用授予勘探权和开采权入股。中国现在需要大量获得资源,而非固守中国自己的资源。走出国门投资海外资源企业,或自己获得海外资源勘探开发权,这样就很容易被东道国误解为侵犯了他们的经济主权利益或者是资源主权利益。因而其东道国必然要采取相应的手段或者极端的措施予以抵制或阻挠,这是毫无疑问的。

而第二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法律障碍。从中国海外资源投资失败的“三大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东道国对于外资进入该国关系经济民生发展领域有着高度的警觉性,尤其是在此次金融海啸中,一些东道国一再以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为由,一再提高涉入该国资源产业的审查门槛,将中国企业挡在门外。就中国而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资源处于领跑的位置,因而对海外投资,资源当然也充当着领跑者的角色。不过,中国对国内资源业的外资准入也建立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其投资项目、经营形式等方面也有很多限制,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6条就是对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情形的规定。然而对海外资源投资的立法却显得非常苍白,目前国内尚未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海外投资法律法规。

现有关于海外投资的立法主要有:1981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的《关于在国外开设合营企业的暂行规定》;1989年,财政部、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银行发布的《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 年财政部颁布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6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9 年《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而这些法规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很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的把握和遵循,也不利于国家的监管和保护。同时现今国内也没有成文法意义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使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心存疑虑。他们即便走出国门进行投资,当失败后其利益又得不到救济,也会自然放慢发展脚步。

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容易遇到的第三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投资主体或投资策略方面的障碍。作为海外资源投资主体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垫底,但他们要到海外投资或者在海外进行资源收购,其意图却很容易被东道国误解,把他们的行为与国家行为联系在一起,使东道国产生逆反心理,给他们在海外的投资行为造成梗阻。以石油资源为例,从1998年开始,中国对石油产业实行了国家垄断性经营,把石油业在国内和国外的经营权通过特许的方式授给中国三大石油公司。而民营企业根本不可能涉足石油资源领域,既是到海外去投资异国石油资源也是困难重重。基于此,国家就应该在保障大型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大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中等规模的国有企业进入该领域。同时,中国到海外进行资源投资千万要有策略。“海外抄底”只能显露出中国对资源急迫的需求心理。“三大典型案例”的失败就是太急功近利,而且具体的操作也缺乏严密的科学性。另外,在一些海外投资企业中还存在有“两本账”现象,对外账目供东道国审查,对内账目真实记录公司营运情况。这样做虽然避开了当地的一些关税,却冒犯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为中资企业在海外又多设置了一道人为屏障。

第四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投资环境与政治风险方面的障碍。先是环境障碍。21世纪,环境问题世界关注。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资源投资,必然面临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挑战。各种国际环境保护团体、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政府机构和环境保护组织、当地民众等都对外国投资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关注,甚至上升到生存权和人权的高度。在这方面,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已经发生过了多起环境保护冲突,给中国的海外投资造成了极坏影响。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把中国投资者称为新殖民主义,借机挑拨中国与一些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并有意拿环境保护问题给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资源投资制造麻烦。同时,从资源开发的物理现象上说,矿藏资源的开发要对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进行改造,就有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甚至造成环境污染;油气资源的开发却伴随着井喷或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原油泄漏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原生态的破坏,这些都极容易导致东道国或者国际人权和环境保护团体的干预。其次是政治障碍。

中国海外有很多项目,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项目以及铁矿项目大都集中在非洲国家,而这些国家经济落后,民众贫苦,政治动荡,使中国企业时常面临危险,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比如苏丹国。这个被西方国家评估为最失败的国家和世界上最动荡的国家,由于中石油的投资使得这个国家出现繁荣。但中石油在苏丹合资企业的员工却不时遭到绑架。2008 年10月就有9名工程师和工人被绑架,其中4人遇害。中国石油企业在尼日尔、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有类似风险。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