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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垄断的后果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2-13 浏览:0
导读: 据网上数据,农村感染者有80%在河南。举世皆知,就是这个河南,曾长期对农民封锁有人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信息。那里有个叫高耀洁的退休医学教授,自费为预防艾滋病蔓延上下奔走呼号,受到联合国有关组织关注,却未能出国
据网上数据,农村感染者有80%在河南。举世皆知,就是这个河南,曾长期对农民封锁有人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信息。那里有个叫高耀洁的退休医学教授,自费为预防艾滋病蔓延上下奔走呼号,受到联合国有关组织关注,却未能出国参加国际防艾交流会议。我曾在1999年11月19日的《南方周末》上发表《谁的大局》一文,批评河南新野县当时的领导人极力对新闻界封锁艾滋病信息的可恶行径。这些个别事例只是地方政府失职渎职导致艾滋病恶性传播的冰山一角。而这种无视民命与国家大局的政治犯罪仍在一些地方发生。《21世纪环球报道》记者最近在贵州铜仁地区看到,有的地方因有不少村民曾到河南卖血,大面积感染了艾滋病毒,而‘这种病整个乡除了卫生院的几位负责人、上面防疫部门的领导以及极少数感染者知道外,几乎无人知晓’。这种隐瞒疫情的做法,岂能用官僚主义、报喜不报忧来形容其邪恶无异于故意杀人。”至少到今天为止,中国的艾滋病是贫穷病,也是信息垄断病。

我们全国各地都有不少穷得到处辗转奔波去卖血供家人生活、治病、供孩子上学的父老乡亲,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把当地卖血的情况、把艾滋病疫情当做不可外扬的“家丑”,千方百计地封锁消息,“防火防盗防记者”,把他们的管辖之地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置民生的疾苦病痛生死存亡于不顾,全然只顾及自己头顶上的乌纱帽。我很欣赏潘多拉先生的一个判断:人权始于知情权。任何人有权知道自己的处境,任何人有权知道面临的危险。没有这些,人的一切生存、发展的权利都将归于虚无!任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消息的封锁,都无异于谋财害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信息垄断都是无知之幕,死亡之网。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千方百计地突破各种地方保护和封锁,让人们知道一个真实的世界,既便于艾滋病感染高的地区及时接受社会乃至各界援助,也便于督促地方政府真正履行起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患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封锁消息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提供赔偿,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同时,政府应该通过制度性的安排保障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就业、生活的权利和基本的医疗保证艾滋病患者子女接受教育,保证艾滋病患者子女老人的基本生活。这方面,一定要有常规性的体制安排,靠青黄不接、杯水车薪的社会救助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立法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2002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Life,let life”,直译过来就是:活着,也让他人活着。这句话是对健康人说的,也是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携带者们说的。任何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都是对人类的犯罪,这样的犯罪,不仅仅是针对艾滋病人,而且也是针对健康人的;不仅仅是针对少数人,而且是针对全体人的。任何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任何人都和他人血脉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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