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申 请 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开发区某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08年9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从未签订书面。2009年6月7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双侧上颌窦多发性骨折,上颌骨正中及下颌骨骨折等。申请人欲向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需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4月,申请人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向南通开发区委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
本律师受案后,发现时间紧迫,眼看离工伤发生之日超过一年了。故,本律师在向南通开发区委申请仲裁的同时向科申请工伤中止。
仲裁委裁决:
经本律师调解,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只有录音证据的条件下,最终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本律师成功为申请人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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