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8-01 浏览:0
导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发文日期:1999-07-19 实施日期:1999-07-19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发文日期:1999-07-19 实施日期:1999-07-19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同时指定该所为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871237 传真:65871241
  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工体北路分理处 487144031-91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