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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室内装修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是否具备从事公共装修资格等问题的复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28 浏览:0
导读:  关于湖南省室内装修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是否具备从事公共装修资格等问题的复函   湘建建函〔2010〕369号 株洲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室内装修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是否具备从事公共装修资格等问题的请示》

  关于湖南省室内装修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是否具备从事公共装修资格等问题的复函

  湘建建函〔2010〕369号

株洲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室内装修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是否具备从事公共装修资格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属于专业承包的资质类别,归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关于建筑装修装饰范围的界定问题。根据原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室内装修装饰是建筑施工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承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务。

  三、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管问题。随着当前住宅楼全装修及精装修的增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规模越来越大,规避监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也越来越突出。因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管,采取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建设单位整体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筑施工活动中进行统一监管;对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监管到位;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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