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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0-06 浏览:0
导读: 【房产合同知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对其诉求、被告对其反诉求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承担败诉风险,即俗话

【房产合同知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对其诉求、被告对其反诉求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承担败诉风险,即俗话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鉴于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本人结合多年来办理二手房纠纷案件的亲身体验,整理出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供各位网友参考: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

2、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为工商登记信息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证明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

1、涉案房地产产权证明;

2、有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应有共有人、承租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3、全权委托公证书;

4、定金收据或定金监管协议;

5、首期款收据或首期款监管协议;

6、银行按揭承诺函;

7、如通过中介成交,应有中介费用收据;

8、如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赎楼,应有担保服务合同、担保费收据;

9、如买方贷款为卖方赎楼,应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按揭还款对帐单;

10、如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应有交楼确认书、物业管理发票、水电费发票等;

11、如买方已入住并装修,应有装修合同及装修费发票,物业管理处证明等;

12、递件后毁约,应有《房地产买卖合同》,国土房产局收文回执;

13、过户后违约的,应有办理到买方名下的《房地产证》、缴纳税费凭证;

14、阴阳合同成交的,应有真实交易证明;

15、追索房屋差价或迟延交房损失的,应有目前房价鉴定报告或损失证明;

16、聘请律师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

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明

1、对方的解约声明;

2、对方取消全权委托公证声明;

3、对方迟延履行义务的,发送并送到到对方的《履约督促函》;

4、业主一房多卖的证据:与他人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涉案房屋已登记到他人名下的查询单;

5、知情人证言。

四、能够证明己方诉求或抗辩理由的其他证明

说明:

1、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个案的差异也是很大的,以上证据仅是一般二手房纠纷所形成的证据,如有个案特殊性形成的证据仍应提供;

2、以上证据系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买卖双方只需根据对己有利的原则选择提供,无需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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