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评测及推荐工作的公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11-06 浏览:0
导读:关于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评测及推荐工作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 2002-07-15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发布文号: 为了配合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
关于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评测及推荐工作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 2002-07-15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发布文号:

为了配合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应用示范企业的实施风险,促进相关软件产品质量的提升,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根据近期工作重点,委托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评测及推荐工作。
  此次软件评测工作将遵循《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产品评测规范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产品评测规范第二部分:三维CAD软件评测指标》和《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产品评测规范第三部分:ERP软件评测指标》的要求,在《ISO/IEC导则--25》规定的国家级质量鉴定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下进行。
  此次软件评测内容只涉及能够满足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示范企业共性需求的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的基本功能、基础性能、用户文档三个方面,评测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详细的评测内容及要求将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网站上另行公布。
  高新司将依据此次评测结果向全国各省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全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推荐三维CAD及ERP软件产品。高新司每年将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用软件的评测及推荐工作。
  此次评测结果及推荐名单将通过科技日报、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网站发布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社会各界可对公告的内容提出质疑。
  此次评测工作面向国内外相关软件厂商,凡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三维CAD、ERP软件厂商均可自愿参加,并交纳相关评测费用。
  《评测申请表》及更多详情可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网站www.mie.gov.cn上获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传真:010--88301901
  电子邮箱:manufacture_info@263.net.cn manufacture_info@sina.com
  工程网站:httP://www.mie.gov.cn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2002年7月15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