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三号)--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四单位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1-26 浏览:0
导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四单位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发文日期:2000-04-27 实施日期:2000-04-27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四单位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发文日期:2000-04-27 实施日期:2000-04-27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