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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奸淫男性能构成强奸罪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4-09 浏览:0
导读:女权主义的觉醒,让人们对女性权利的保护更加重视,女性做为弱势群体,其人身权利很多时候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自愿性行为就是不违法的吗?奸淫男性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师网的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奸淫男性能构成强奸罪吗?

  (1)强奸已满14周岁的妇女。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也就是说,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要求要用暴力等强制性的手段,不顾妇女意愿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

  (2)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幼女是不是同意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不是所有与未成年发生关系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也不是所有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都合法,大律师网的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十四岁以下的幼女由于没有判断其行为性质的能力,故而,不论幼女是不是同意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奸淫男性能构成强奸罪吗?

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奸淫男性能构成强奸罪吗?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强奸罪如何量刑?

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奸淫男性能构成强奸罪吗?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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