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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最新构成要件有哪些?2019滥用职权处罚标准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18 浏览:0
导读: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工作不断深入,腐败现象大有好转。但是,还是有些不怕死的公职人员背地通过滥用职权进行受贿、贪污。大家了解比较多的可能是受贿罪跟贪污罪。关于滥用职权罪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就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学习有关滥用职权罪的相关知识吧。

2019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滥用职权最新构成要件有哪些?2019滥用职权处罚标准有哪些?

  2019年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1)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2)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3)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019滥用职权处罚标准有哪些?

滥用职权最新构成要件有哪些?2019滥用职权处罚标准有哪些?

  2019滥用职权处罚标准如下: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与失职渎职罪有区别?

滥用职权最新构成要件有哪些?2019滥用职权处罚标准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与失职渎职罪有什么区别?滥用职权和失职都是属于渎职的行为,而滥用职权和失职是不一样的,滥用职权是属于故意的行为,而失职是属于过失的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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