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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流程有哪些?国企改制重组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5-27 浏览:0
导读:为了谋求国有企业更长远发展,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改制重组。国企改制中,我们最关注的就是员工安置问题,国企改制,意味着职员原本的铁饭碗变成了普通饭碗。那么,这种情况下,对员工补偿金是怎么给的,国企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流程是什么。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方式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好好去看看吧。

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方式有哪些?

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流程有哪些?国企改制重组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一、从宏观上来看,国企改制分为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

  二、从微观上来看,国企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以国有资本存在形态划分的改制模式:国有资本控股模式、国有资本参股模式、国有资本退出模式。

  2、以企业改制范围划分的改制模式:整体改制模式、部分改制模式、分立改制模式、合并改制模式。

  3、以参股主体划分的改制模式:员工持股模式、管理层持股模式、外资持股模式、民营资本持股模式、混合持股模式等。

  4、以企业改制阶段划分的改制模式:一次性整体改制模式、一次承接、二次重组改制模式、先重组后改制模式、先改制后合资模式等。

  5、以重组方式划分的改制模式:资产重组改制模式、债务重组改制模式、破产重组改制模式等。

  上述改制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单独适用,也可组合适用。

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流程有哪些?

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流程有哪些?国企改制重组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1、审计和资产评估

  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2、制定方案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3、方案报批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信息公示

  转让方持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报《出让意向登记表》、《公告登记表》,签订《转让委托合同》;

  产权交易中心将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根据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结果,合理选择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5、改制审批

  经公告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后,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报政府部门批准。

  6、转变职工身份和资产处置

  凭政府批准文件到劳动部门办理职工国有身份的退出,签订国有身份退出协议,落实补偿金及相关事宜;

  凭政府批准文件和劳动部门的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

  7、交易鉴证

  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签订转让合同;

  在产权交易中心监督下进行资产交割和价款结算,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单;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转让鉴证书》。《产权转让鉴证书》是产权转让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财务结算、税务、土地、房地户籍变更手续地必备文件,是其增减资产的合法凭证。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凭《产权转让鉴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8、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或者注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持产权交易手续和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

  持产权交易手续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

  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实行领办制和跟踪问效服务。

国企改制重组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国企改制重组最新流程有哪些?国企改制重组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1)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

  (2)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半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4.5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工作0.7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4.7年的按5年计算)。

  (3)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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