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承揽合同中原材料的风险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8-26 浏览:0
导读:【承揽知识】承揽合同中原材料的风险责任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其特征是: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它的标的不是承揽人的劳动,而是劳动成果。不论体力劳
【承揽知识】承揽合同中原材料的风险责任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其特征是:①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它的标的不是承揽人的劳动,而是劳动成果。不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成果,也不论成果在客观上有无财产上的价值,均可作承揽合同的标的。②承揽标的物总是具有特定的性质。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从而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③承揽人对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期限等承担责任,还要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即对这种意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承揽合同是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人们也是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它的特征的罗马法称承揽为“劳动结果之租赁”,把承揽合同视为租赁合同的一种。1804年《法国民法典》亦将承揽视为“劳动力的租赁”,列入租赁一章,但同时对“包工和承揽”另立专款规定,以与土地、房屋等财产租赁关系区别开来。这种区别为以后的立法所承认。在1896年《德国民法典》中,承揽合同已被确立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制度,在631~651条中加以系统的规定。其他国家亦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加工承揽合同作了专门的规定,是调整有关加工定作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加工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极广,有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加工定作合同;有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中,有来料加工合同和石油勘探、开采承包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