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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调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9-14 浏览:0
导读: 案例: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调解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8年4月3日22时许,李某驾驶晋M358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三门峡金三角加油站时,与由西向东横过209国道的行人李某相撞,后赵某驾驶

案例: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调解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8年4月3日22时许,李某驾驶晋M3588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三门峡金三角加油站时,与由西向东横过209国道的行人李某相撞,后赵某驾驶晋M08-00827运输型拖拉机从李某身上压过。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逸,后被查获。交警认定:李某和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二、律师意见:

1、李某所驾车辆,系实际车主杨某与别人合伙分期付款购买,车辆登记在山西某公司名下,数挂靠关系。经律师调查,登记车主要求实际车主投了交强险和巨额的三责险。

2、赵某所驾车辆,登记车主系郑某,在农用车管理部门办理有登记,经调查,该车也有交强险。但赵某和郑某,均赔偿能力有限。

3、李某上有高龄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儿子。

鉴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应该把两车的驾驶员李某和赵某、实际车主杨某、法定车主某公司和郑某,两车的保险公司,一共7家作为被告上法庭。在适当的时候调解结案。

三、处理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各被告对自己的责任和赔偿数额,有了基本的认识,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赔偿34.5万元,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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