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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长沙买房纠纷应如何解决?买房纠纷情况如何化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2-11 浏览:0
导读:房子如今已经成为了每一个人奋斗的目标,有的一套房子,也就相当于有了一个定居的地方,而许多人在购房的时候,也并没有了解太多知识,引起所谓的买房纠纷,那么今天,湖南长沙买房纠纷律师就带你来了解这些买房纠纷的情况。

湖南长沙买房纠纷应如何解决?

2020年湖南长沙买房纠纷应如何解决?买房纠纷情况如何化解?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买房纠纷情况如何化解?

2020年湖南长沙买房纠纷应如何解决?买房纠纷情况如何化解?

  一、交房延期怎么维权?

  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维权特别难,因为开发商特别会钻合同漏洞。

  支招: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详细约定: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

  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二、房产证造假怎么识别?

  购房者一般都知道买房时要看“五证”,但却忽略其内容或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购房者要谨防开发商和销售商用异地或其他合作开发商的手续卖房。比如,两家单位合作建房,其中没有销售手续的一方顺势借用与其合作的另一方开发商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屋。

  支招:购房者对证书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要具体到楼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而不是“划拨”。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所购房屋是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可以开发的房屋。

  三、不满意物业怎么办?

  物业管理是购房者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支招:在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权利修改管理公约的有关条款,并且有权利保留和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购房者应保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虽然在入住前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无法立即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后选择新的管理公司的权利,以使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四、面积存争议怎么解决?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书中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中涉及面积的条款搞清楚后再签订合同。

  支招:关于面积误差问题,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存在一定范围(如3%)内的误差,不视为卖方违约,但双方应按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如3%)应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的买房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2020年湖南长沙买房纠纷应如何解决?买房纠纷情况如何化解?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上家不过户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

  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下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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