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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9-10 浏览:0
导读:当进行民间借贷或者贷款的时候就需要有人来为贷款人进行担保。那么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按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承担约定法律责任时,担保人为之向被担保人的相对人(债权人),承担或者与被担保人共同连带承担履行债务或其他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的担保时效是多久?

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中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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