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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16 浏览:0
导读:在每一个公司当中,都有自己的商业秘密。而这个商业秘密一般都是受保护的,任何员工在跳槽或者辞职之后,不得以任何行为窃取或者侵犯原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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