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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小产权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17 浏览:0
导读:我们知道,那些产权年限较少的房子都属于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小产权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小产权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这也说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除很难获得赔偿。但并不是的得不到赔偿,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小产权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小产权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只要小产权房所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事宜,则要根据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因素确定。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

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给谁?

小产权房拆迁有补偿吗?小产权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小产权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有拆迁补偿款的,拆迁补偿款是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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