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产生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为所直接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包括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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