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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5-18 浏览:0
导读:人身权是公民的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法律规定人身权有哪些内容?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律规定人身权有哪些内容?

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请看如下分类:

  (一)什么是人格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6、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7、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8、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9、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二)什么是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

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

  1)违法挽留或违法采取限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a)违法劳动教养;b)违法收容查审;c)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d)违法强制遗送;e)违法强制传唤;f)违法行政扣留;g)其他行行政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

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

  下,具备哪些条件才应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因此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一致的,应当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1、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侵权行为中,过错责任是基本的、普遍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即使由于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但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负侵权责任。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把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承担侵害人身权的责任一般也必须具备过错这一主观条件。

  在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中,由于侵害人身权行为的特殊性,法律对主观过错有特别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有过错就应负责,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包括非法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名称权以及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名称等,必须是故意的,才承担责任,过失不构成侵权。

  (3)侵害肖像权、婚姻自主权,侵权行为人也仅仅就故意负责。

  (4)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观过错作不同要求。

  (5)侵害身份权,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非法干涉身份权的,只有故意才构成侵权。

  2、违法行为

  当事人虽然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但如果客观上并未实施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可能负侵权责任。因此,违法行为也是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也必须以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实施了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违反下列法定义务,就构成侵害人身权行为:

  (1)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

  (2)一些特殊职业应尽的义务。

  (3)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种形式:

  (1)行为人自己直接违反法定义务实施的侵权行为。这是最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

  (2)自己监护、管理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3)自己管理物件不当的行为。

  3、损害事实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是构成人身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某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损害的客观事实,人身侵权责任只在有违法行为侵害了人身权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精神损害等损害事实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只有违法行为而没有人身损害事实,就不发生人身侵权责任。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包括了侵害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和侵害身份权所造成的身份利益损害两类。人格利益损害包括两种:一是有形损害。侵害公民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人格权造成公民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公民为医疗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伤残误工损失、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抚育的人的抚育费损失等,都是有形损害。二是无形损害。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隐私权、信用权等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如人格评价的降低、隐私被泄露、自由被限制、肖像和姓名被非法使用、名誉被破坏以及由此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

  (1)亲属关系的损害。侵害配偶权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伤害、侵害亲权造成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亲情的损害、侵害亲属权造成的亲属的亲情损害等都属于此类损害。

  (2)财产利益的损失。例如荣誉权、著作人身权中的物质利益的损失。

  (3)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人身权受侵犯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受侵犯需承担哪些责任?”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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