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8-27 浏览:0
导读:租车在实际操作中很常见。但是将租的车拿去抵押的确实很少见。这租的扯只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

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

  (一)抵押的相关介绍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二)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相关法律

  1、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非法占有

  “占有”是民法中物的所有权中四大基本权能之一,是指主体对物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表现为对特定客体进行事实上的控制。而刑法上的“占有”不仅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占有”,而且以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对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不仅包括行为人“占有”,而且包括第三人“占有”。区别二者的关键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有使财物脱离其合法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支配、控制而由自己进行非法支配、控制的心理。将租赁物进行抵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从民法上来说属于无权处分,而从刑法意义上来说即属于非法占有。

  3、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和能力的情况下,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幌子骗取公私财物;而一般的合同纠纷是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意思和能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

  (四)综上

  根据上述内容的分析,租车抵押给担保公司是不合法的,并且只有车主才有权利。租车抵押涉嫌诈骗, 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

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

  租车抵押属于诈骗,判几年要看车的价值。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车抵押贷款诈骗有几种方式?

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

  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

  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

  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

  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租车抵押是犯法的吗?2021租的车子抵押判刑几年?”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