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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9-27 浏览:0
导读: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那么,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在法院经手的很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这些赔偿中会经常涉及到一项精神赔偿,对于精神损失需要的赔偿标准,各地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主要是结合最高法院的最高标准和当地的一些法规,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的标准。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的规定《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第一种是案件中因为造成人员死亡的,就应该按照法规中的死亡赔偿金进行赔偿;

  第二种是给其他人造成身体上的残疾导致的精神伤害,那么就需要按照残疾赔偿金的准则来;

  第三种是受害受他人故意的人身伤害,虽然没有导致他人死亡的,但是也带来了巨大的后果的,则需要按照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标准来。

  这前面两种需要按照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标准进行等级赔偿,但是第三种的精神抚慰金数额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赔偿,只要是涉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身体,姓名还有其他荣誉方面的权利,并且给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分不同情况进行赔偿,其中给人在长城严重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就要按情况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不同的等级;稍微轻微一点的情况也是要算是一般性的精神损害,这种情况下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也要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不同的等级,按照受害者的精神状况选择性赔偿。

  所以赔偿过程中涉及的精神损失是要视情况而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因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侵犯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带来的,与其他损害不同是,其他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仅指财产上的损失,可用金钱计算,故赔偿的金额也易确定,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1、内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2、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即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其不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对人身权的侵犯其行为和后果之间常需要一个转换环节,即侵害他人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以间接的方式表现的,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但两者也有所不同,其他损害赔偿,由于是完全是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故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分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的多少,但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主观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故在认定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故意和过失侵害,区别对待,让故意侵害者承担较重的责任。

2021精神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精神损失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需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起诉书

  原告:------------------------------

  华律网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法院判令被告因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元.

  2、附带赔偿五岁幼儿因此喪失母爱,身心所受的巨大创伤要求赔偿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公元2009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二.三点钟,原告的老婆刚回家,连靴子都未脱,被告按他们密谋的约定,给原告的老婆打电话。原告的老婆当着原告的面,同被告语气暧昧,肆无忌惮地调笑,旁若无人,色胆包天。原告的老婆把手机给原告,叫他听被告说话。被告在电话里说他“睡了原告的老婆”,恬不知耻地侮辱原告,并以挑衅的语言激怒原告。侮辱原告的名誉,挑衅原告的人格尊严。原告放下电话,怒火万丈地抓起刀,要去找被告拼命。原告之妻拼命阻拦无果,急叫醒熟睡的父亲。刀由原告之父夺下,原告之妻也被其父接回了娘家。

  就因为被告的这个电话,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原告夫妇便到民政局办理了。被告也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原告的老婆。

  根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文件,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告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公民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他人的人格利益。原告夫妇在婚姻存续期内,被告越俎代庖,对其妻行使夫权,是严重违法的侵权行为。就是那个蓄谋已久的,精心策划的电话,直接导致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十三年的夫妻亲情竟让一个无耻的电话毁于一旦。给原告一家老小(上至80多岁的婆婆,下至5岁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原告的父母几天就白了头,就象一下老了十岁。更为严重的是,使一个五岁的幼儿从此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的权利。这孩子将在没有母亲,没有母爱的阴影中生活,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可以预见缺失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灵,将毁了他的一生,毁掉了一代人。被告当初窥探和使用原告之妻身体的重要部件,已属侵权。他就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被告不但不中止侵权,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行公然挑衅,丧心病狂地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家庭。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及其家庭犯下滔天大罪。被告必须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有鉴于此,请求法院依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予以严惩.。因此,原告特向贵法院提起公诉,恳请贵院据实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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